法律分析:
刑法中强迫交易罪是以下列标准立案的:具有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高于二千元;强迫交易数额高于一万元或违法所得额高于二千元;购买伪劣商品数额高于五千元或违法所得额高于一千元等情节严重的情形的,公安机关就应当予以立案。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八条_x000D_
[强迫交易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_x000D_
(一)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_x000D_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_x000D_
(三)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的;_x000D_
(四)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的;_x000D_
(五)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一千元以上的;_x000D_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