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公司债权债务由新的公司承担。公司转让给另一家公司,合并两家公司的,原企业的债权债务由被合并企业继承。企业的资产、债权、债务全部由受让人在企业转让时全部收购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在企业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受让人承担全部债权债务的,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企业变更登记手续,债权人应当以受让人为被告,要求受让人承担债务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