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旧城改造是指为更新老城区的物质生活环境而进行的局部或整体的改造,是为了从根本上改善老城区的生活和服务等条件。根据规定,旧城改造应该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除此之外,旧城改造与其他的拆迁项目没有什么不同。在拆迁补偿政策上,不论是旧城改造还是修路拆迁,都是根据被拆迁房屋所在的位置和房屋的情况来评估确定。拆迁项目的补偿一般包括:1、房屋补偿费,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分档次,按照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以被拆迁户的临时居住条件划分档次,按照被拆迁户的家庭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对于拆迁户有主动协助拆迁或者放弃一些权利的行为予以奖励。此外,修路拆迁由于会存在征收耕地或者林地,拆迁单位在给予补偿时,除上述几种费用外,还需支付对耕地上农作物的青苗补偿,林地移植费等费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赔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