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离婚双方自愿离婚成功的条件包括:
(1)当事人已经依法登记结婚;
(2)当事人已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等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并订立书面离婚协议;
(3)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
(5)双方亲自领取离婚证;
(6)其他条件。
一、婚姻财产协议要满足哪些条件
离婚的条件有:
1、双方当事人有结婚证,有合法的婚姻关系。
2、双方当事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双方订立离婚协议,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领离婚证需要什么证件
办离婚证需要提交的材料:1、户口薄;2、居民身份证;3、《结婚证》;4、(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5、同底色,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办理离婚证需要满足以下的申报条件:1、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3、双方当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双方当事人对、财产和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的。
三、冷静期满后过了三十天没有申请还能离婚吗
冷静期满后过了三十天没有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双方还想离婚则只能重新提出离婚登记申请或者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实施离婚冷静期后,冷静期满需要夫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登记离婚需要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