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过户应当去管辖范围内的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
一、建房证是否能更名
建房证能更名。土地使用权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而转让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变更登记。根据本规定,农民因出售或继承房屋而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必须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具体来说,房屋买卖双方或者房屋继承人应当依法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证15日内,持有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向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审查,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并更换加盖县、市人民政府印章的土地证书。
二、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能转让,但必须通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还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三)依照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
三、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可以转让,但是依照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进行转让,经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进行转让: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可以办理转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