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贵州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是贵州省人民政府为规范行政机关及其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而制定的一项地方性规章。该办法于2015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共分为六章、五十五条,其中包括了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组织架构、资产评估、监督检查等内容。办法规定了行政机关及其下属单位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应当遵循的相关原则,包括了保值增值、独立自主、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等。同时,办法还规定了国有资产的评估和核查程序,以确保国有资产的真实价值。此外,办法还明确了国有资产管理的主管部门和基层单位的组织架构,并规定了监督检查制度。对于行政机关及其下属单位负责人、国有资产管理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办法也有明确的处罚措施。对于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行为,还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贵州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加强行政机关及其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和保值增值能力,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法律依据】:
《贵州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国有资产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忠诚、勤勉、守法、廉洁从业,保护国有资产安全、维护国家利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