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根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天津公积金取出条件包括:1.购房或还房贷:城区限购范围以外的房产可以提取全部公积金;城区限购范围内首次购房提取最高额度为120万元,非首次购房提取最高额度为70万元。2.租房:符合租房补贴政策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已缴存的公积金,最高每月不超过3000元。3.大病医疗:个人实际承担的医疗费用账单超过6000元,可以提取已缴存的公积金。4.子女教育:可提取子女上学阶段所需的学费,最高额度为20万元。5.退休: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需要注意的是,提取公积金时需要符合相应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另外,提取公积金时还需要缴纳相应的税费。
【法律依据】: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用于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二)用于偿还购房所贷款本息;(三)用于缴纳租赁住房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