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原则上,具有亲密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送具有示爱特殊含义的数字红包或转账的,应认定为无偿赠与,不应被认定为借贷,也不应认定为彩礼的范围2、发送示爱特殊含义的数字的红包或转账后,双方通过打借条等方式对该款项作出约定的,应以双方所做的约定为准,即应当被认定为借贷;3、恋爱过程中,如果一方通过语言或其他方式“强迫”对方发送具有示爱含义的特殊数字红包或转账的,应将其认定为附有解除条件的赠与。当双方关系不能达到给付一方所追求的结婚目的时,该解除条件则达成,赠与行为就失去了法律上的意义及效力。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 关于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问题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