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同于其他民事案件,离婚案件一般不适用缺席判决。因为离婚案件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需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除了涉及人身和财产关系外,还具有较强的社会性,而且,离婚案件必须调解,如果一方不到庭,就不能进行调解,从而不能判断双方感情是否破裂,也不能就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进行协商。所以,离婚案件一般不适用缺席判决。
但在以下两种情况可以缺席判决:一是,被告下落不明,法院采用公告送达,公告期满无人应诉的,可以缺席审判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会缺席审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