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捕的期限最长37天。
刑事拘捕是指公安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章对应当逮捕的现行犯罪分子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举措,是一种诉讼行为,其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本身不具有惩罚性。
刑事拘捕期限一般为10-14日,最长为37日。对于一般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捕的最长期限是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捕期限为37日。
当事人被刑拘后,家属应该在第一时间聘请刑事辩护律师介入。刑事案件乃至刑事诉讼,都是围绕证据进行的。检察院指控犯罪事实、法官定罪量刑,都必须有相应的证据支持。而在众多证据中,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可以说是这些证据的核心。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捕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捕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