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产保险理赔的流程主要按照下列步骤:
(一)客户出险报案、填据出险说明书。
(二)保险公司收集相关单据、核对有关内容。
(三)保险公司现场查勘。
(四)保险公司核定责任和损失。
(五)保险公司缮制查勘报告。
(六)保险公司理算损失、缮制理赔计算书。
(七)保险公司核赔。
(八)保险公司出具理赔通知书、客户签章确认。
(九)保险公司支付赔款。
1.出险通知书、索赔申请书、保险单、损失清单及其所列物品的原始发票或其复印件(加盖财务章)、修理预(决)算书、重置或修理受损财产的原始发票或其复印件、施救费用发票(加盖财务章)。
2.有关账册:当受损标的为固定资产的,应提供有关月份资产负责表、资产变动表、固定资产明细账、入账凭证;当受损标的为流动资产或递延资产的,应提供有关月份资产负债表、递延资产明细账复印件、仓库保管账、盘点表、出入库单、明细账、入账凭证。
3.第三方提出的索赔函、与第三方签署的索赔协议(适用于责任险);相关部门出具的伤残证明、死亡证明(发生伤残、死亡时);医疗费单证;权益转让书;诉讼材料(诉讼发生时);法院裁决的受益人证明(造成第三者伤亡时);现场照片(在未进行现场查勘时)。
一、理赔步骤是什么?
不同保险公司在理赔程序上会有所不同,但理赔的基本步骤大部分还是相同的。
1、保护事故现场,抢救伤员,迅速报案
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要立即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保留相关证据;立即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电话通知保险公司报案(车辆保险卡上有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48小时内携带保险单正本、驾驶证、行驶证、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到保险公司正式报案。车险条款通常规定在出险后48小时内报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如果委托他人代为报案,报案人还应携带身份证及被保险人出具的代为报案委托书。
2、定损修理
因保险事故导致的车辆所有损失在修复之前,必须经保险公司定损,以核定损失项目及金额;定损完毕后才可修理受损车辆;给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所支付的赔偿金,理赔前也要经保险公司核定赔偿项目和相关证据、数额。
3、提交索赔单证,领取保险赔款
被保险人或者其代理人在事故处理完毕后,10日内将索赔单证包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判决书和修理发票、医疗费发票、病历、误工费证明、被抚养人身份情况以及保单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驾驶员驾照(即小李的驾照)复印件等资料提交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计算赔款;届时,保险公司会通知领取保险赔款;领取赔款时,领款人要携带保险单正本、被保险人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原件,如委托他人他人代领,代领人还要携带身份证及被保险人出具的《领取赔款授权书》。
4、特殊案件的理赔
当车辆被盗或被抢时,应该先向公安机关报案,应在24小时内通知出险地的派出所或刑警队;然后向保险公司报案,车辆被盗或者被抢48小时内携带个人资料到保险公司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通知单》,办好登记手续。三个月内,车辆未能寻回的,可带齐以下证件:公安机关开具的失窃证明、保险单正本、被保险车辆的行驶证、驾驶员的驾驶执照、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原件、报案人的身份证原件及车辆的钥匙到保险公司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