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转让合同包括房地产的买卖合同、交换合同、抵债合同和赠与合同,这些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转让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房地产的座落地点、面积、四至范围;
三、土地所有权性质;
四、土地使用权获得方式和使用期限;
五、房地产的规划使用性质;
六、房屋的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以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
七、房地产转让的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
八、房地产交付日期;
九、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一、转让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房地产交换合同除符合前款规定外,应当载明交换的价格差额;房地产抵债合同除符合前款规定外,应当载明抵冲的债务及其金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八条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
(三)房地产座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
(四)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
(五)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
(六)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
(七)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
(八)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