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三十二条等规定,纳税人购买货物或者接受服务的支出,应当依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凭专用发票进行抵扣。而普通发票只是确认纳税人购买的货物或接受的服务的证明,对税款抵扣没有任何作用。因此,一般情况下,1%增值税普通发票无法用于抵扣税款。如果企业需要抵扣进项税,则应该向销售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销售方开具的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定开具条件,如未按照规定内容、时间和形式开具等,或者专用发票信息与实际交易不符,则无法享受增值税的抵扣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