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身份证
1、办理条件
公民在下列情况时需要换领居民身份证:
(1)公民应当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的3个月前申报换领新证,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在旧证有效期满前将新证发给本人;
(2)公民常住户口迁出常住地辖区和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
(3)公民需要变更、更正居民身份证登记的内容,在履行申请变更、更正手续的同时申报换领新证;
(4)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污损、残缺不能辨认时,应当申报换领新证。
2、办理材料
(1)户口本、本人正面免冠证件照
(2)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缴纳证件工本费
(4)数码照回执单
(5)2张本人近期标准一寸相片
3、办理流程
(1)应由本人携带《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资料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者本区身份证集中受理点,对不满16周岁的人员,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2)交验户口簿,需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缴纳证件工本费
4、办理网点
5、办理时限
更换身份证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6、办理费用
(1)普通办理的费用
更换身份证办理费用:收取证件工本费每证20元
(2)特殊用户办理的费用
A、农村五保户、农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国家确定的绝对贫困线以下的贫困户、领取政府定期救济补助的特困户,城市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免收工本费;
B、因自然灾害、事故、疾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以及其他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减半收取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