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办理医疗保险首先是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办理者要带上自己的身份证,户口册,失业证(下岗证)到市劳保局窗口即可办理。如果办理人原来在国有企业工作,还应该带上劳动合同解除的相关证明。以前办理过医疗保险卡的,也要一起带上。除此之外,办理者还可以带上述材料到所住居民区居委会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 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缴费单位具有异地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一般应当作为独立的缴费单位,向其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跨地区的缴费单位,其社会保险登记地由相关地区协商确定。意见不一致时,由上一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登记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