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行政复议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答

第一条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依照《行政复议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为本机关行政复议机构。
第三条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法》第三条规定的职责,并做好下列工作:
(一)组织行政复议法律知识的宣传;
(二)指导、监督和检查下级行政复议机构的行政复议工作;
(三)督促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
设区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还应当做好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第四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指定专人从事行政复议工作。
行政复议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属国家公务员或者其他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人员;
(二)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三)参加设区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组织的行政复议法律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具体行政行为当场作出的,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从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法律文书以法定方式送达当事人的,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从法律文书送达之日起计算;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未按法定程序制作法律文书的,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从具体行政行为实际发生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法律文书的送达日期有异议的,被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
第六条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应当提供证明。经行政复议机关认定后,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七条对本省实行垂直领导的工商、地税、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等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工商、地税、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等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省人民政府或者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八条对经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管理机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管理该机构的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第九条对设区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区市人民政府或者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条未经法律、法规授权,行政机关设立的临时机构、非常设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设立的临时机构、非常设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设立该机构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第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与非行政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该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第十二条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行政复议第三人。行政复议机关应当通知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的,不影响行政复议的进行。
第十三条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两名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关出示其身份证明,并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委托人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也可以口头委托。口头委托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
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行政复议请求或者代为提起行政赔偿的,必须经委托人书面特别授权。
第十四条申请人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予以确认。
第十五条行政复议机关对申请人就下列事项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
(一)《行政复议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
(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授权实施的行为;
(三)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作出的决定;
(四)行政机关作出的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和信访答复行为。
第十六条行政复议申请所列被申请人错误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变更被申请人;申请人不同意变更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
第十七条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行政复议机构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应当认真查阅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
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
行政复议机构在调查时,行政复议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主动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调查时应当制作笔录,笔录经被调查人核对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被调查人对笔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补正。
第十八条行政复议机构向有关组织或者人员调查取证时,有关组织或者人员应当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材料,行政复议人员应当保密。
第十九条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的书证应当是原件,物证应当是原物。提交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印件、副本、复制品、照片。
提交外文书证的,必须附中文译本。
第二十条行政复议机构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对有关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行政复议机关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可以由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人批准。
第二十一条申请人、第三人对被申请人的书面答复有异议的,可以提出书面意见;也可以要求对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进行质证。
行政复议机构可以根据申请人、第三人提出的质证要求,召集有关当事人质证。负责质证的行政复议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第二十二条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中止:
(一)行政复议决定须以相关案件的处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结案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行政复议机关暂时无法进行行政复议的;
(三)申请人丧失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四)其他依法应当中止的。
中止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中止行政复议通知书,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中止行政复议的期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查期限。
中止原因消除后,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恢复行政复议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
第二十三条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终止:
(一)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
(二)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后,发现其他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先于本机关依法受理的;
(三)申请人丧失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四)其他依法应当终止的。
终止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终止行政复议通知书,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
第二十四条行政复议申请由两个以上的申请人提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一部分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就另一部分申请人未撤回的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第二十五条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之前,申请人依法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后,以同一事实、理由向同一行政机关再次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
第二十六条行政复议机关因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并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被申请人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得加重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人的请求和理由;
(三)被申请人提供的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依据;
(四)行政复议机关认定的事实、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理由和依据;
(五)行政复议结论;
(六)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和期限;
(七)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时间。
行政复议案件有第三人,或者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还应当包括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第三人的陈述和理由等内容。
行政复议决定书应当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重大行政复议案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后,应当在十五日内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对重大行政复议案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后,应当在十五日内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2002年6月1日起施行。1992年8月18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则》同时废止。
规定的推出切实加强了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也明确了行政应诉工作的责任,能更好的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为人民办好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若你还想了解更多规定的具体内容,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一、征地补偿在行政复议中的时效怎么算
对征地补偿不服提起行政复议的时效计算如下:行政相对人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1、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2、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3、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4、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5、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6、被申请人能够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7、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

声明:文章内容系晖律网认证专家律师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个人办案经验,并经专家审核校验后发布;若有部分内容因时效性等原因导致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问题
行政复议法律规范内容是什么?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得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查看全文

行政复议范围的内容是什么

法律解析: 行政复议范围的内容如下: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查看全文

行政复议范围的内容是什么?

律师分析: 行政复议范围的内容如下: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查看全文

行政复议范围的内容是什么

法律解析: 行政复议范围的内容如下: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查看全文

行政复议内容?

律师分析: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查看全文

行政复议审理的内容

行政复议的受理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机构是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二是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期限是五个工作日。三是审查的内容包括:行政复议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其内容是否符合行政复议法的要求;是否有其他救...查看全文

受理行政复议的内容

行政复议法的受理范围是什么 申请复议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申请行政复议。 ...查看全文

浙江省社保补缴规定内容是什么

法律分析: 浙江省社保补缴规定的内容:如果当事人已经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一次性补缴。具有浙江省户籍,曾在省机关、企、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查看全文

浙江省社保补缴规定内容是什么

法律分析: 如果当事人已经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一次性补缴。具有浙江省户籍,曾在省机关、企、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查看全文

江西省政府的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1949年6月6日江西省委成立,中共江西省委隶属中共中央华中局(12月改为中南局)领导。1949年6月3日,中共中央批准江西省委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的组成人员名单。6月4日,陈正人等一行抵达南昌。6日,中共江西省委正式成立...查看全文

对省行政复议决定申请复议的规定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一、对省行政复议决定申请复议的规定是怎样的?对行政复议决定不能再申请复议,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查看全文

对省行政复议决定申请复议的规定是怎样的?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能再申请复议,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查看全文

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内容包括什么

法律分析: 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基本身份信息;被申请人的名称;申请人的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以及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查看全文

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内容包括什么

法律分析: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等;被申请人的名称;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查看全文

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内容包括什么

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等;被申请人的名称;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查看全文

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内容包括什么

法律解析: 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等;被申请人的名称;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法律依...查看全文

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内容包括什么

法律分析: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基本身份信息,例如其姓名、性别、年龄等;被申请人的名称;申请人的请求、主要的事实和理由;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和申请日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查看全文

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内容包括什么?

律师分析: 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等;被申请人的名称;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法律依...查看全文

江西省八级工伤赔偿标准内容是什么?

工伤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停工留薪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计算方式为根据相关标准和本人工资进行计算。...查看全文

申请行政复议的程序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1、申请(1)申请时效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知道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