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所属企业(公司)是指企业的全资子公司、绝对控股子公司、相对控股子公司,不包括参股和协作企业(单位),各类子公司中应包括在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子公司。所属企业营业收入是指企业集团所属各公司、企业在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集团)从事某种主要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营业收入。本项指标在各行业会计制度中的名称叫法不同,但一律按各行业会计制度或报表定义的口径进行填报,其中农业企业是指“主管业务收入”;工业企业是指“产品销售收入”;交通运输企业指“主管业务收入”;建筑企业指“工程结算收入”;批发零售贸易企业指“商品销售收入”;房地产企业指“房地产经营收入”;其他企业指“经营(营业)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