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声明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1、个人声明不具有任何法律效果和意义。声明是告启类文书的一种。一类是当自己的某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引起公众关注,并要求侵权方停止侵害行为的声明;另一类是在自己遗失了支票、证件等重要凭据或证明文件时,为防止他人冒领冒用而发表的声明。
2、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二、民法典中个人写的声明有效吗
民法典规定,个人写声明,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