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被别人侵占,处理如下:
1、被侵占人可以与侵占人直接协商要求其返还侵占的土地;
2、如果不想协商或者协商无果的,可以申请政府介入处理;
3、如果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