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车辆登记地是指车辆归属地,车辆登记的方法如下:
(1)车主携带所需资料,开车到车辆注册地车管所办理;
(2)车辆通过专门的查验通道,开始查验车辆;
(3)车管所工作人员对车辆进行查验,查验完成后,车主到查验服务处确认信息;
(4)车主到业务大厅导办服务台装订手续,排队等待办理;
(5)装订手续后,在等候区等待叫号办理业务,然后到对应窗口进行办理;
(6)携带受理凭证到收费窗口交费;
(7)车主到取证窗口打印机动车登记证书。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损毁的登记证书、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登记证书、行驶证。
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的,原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