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注销驾照怎样恢复?
如果因为吸毒被依法注销了驾驶证,不能恢复原来驾驶证,只能在符合规定的情况后,重新考取驾驶证。
一、吸毒注销驾照重考的条件:
1、驾驶人因涉毒被注销驾驶证后,三年内没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已满三年的,可以重新申请驾驶证。
2、公安交管部门在受理驾驶证申请时,会核查申请人是否有吸毒行为记录,审查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对三年内有吸毒行为记录以及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不满三年等情形的,将不予受理。
3、同时,申请人在申请驾驶证时,应当如实申告是否具有以上不准申请的情形,并对申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戒毒满三年的情形:
1、完成社区戒毒或者社区康复要求的三年时间,并依据规定定期的尿检,吸毒人员信息状态为戒断三年未复吸;
2、强制隔离戒毒期满解除后三年,吸毒人员信息状态为戒断三年未复吸;
3、对未采取戒毒措施的人员,行政拘留出所后三年,吸毒人员信息状态为戒断三年未复吸。
吸毒人员信息状态可到户籍地或者居住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站申请查询。
三、吸毒三年后考驾照流程:
1、车管所先发核查函车管所出具《吸毒驾驶人核查函》,传真或寄送至吸毒人员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县(区、市)公安局(分局)禁毒大队。核查单位应在接到核查函后尽快完成核查工作,出具《吸毒驾驶人信息核查意见表》;
2、派出所出具意见《吸毒驾驶人信息核查意见表》先由吸毒人员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派出所出具意见,载明其个人情况、吸毒行为记录、戒毒治疗记录、需办理驾驶证业务内容等;
3、禁毒大队核查管控信息吸毒人员携派出所出具的《意见表》,到所在县(区、市)公安局(分局)禁毒大队进行核查,同时申请毒品尿液检测。禁毒大队对该吸毒人员在《吸毒人员库》中当前的管控现状等信息进行核查,并打印其动态管控详细信息,加盖公章后提交车管所;
4、科技部门尿检至少三次禁毒大队对吸毒人员的毒品尿液检测,要不定期抽检至少三次,每次检测间隔时间至少要在七天以上,并由科技部门出具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由禁毒大队出具意见,并附历次检测报告;
5、取得相关证书后,即可按照正常程序申领驾照,重新考驾照的流程一般如下:
(1)报名。直接到驾校报名。
(2)体检。报完名后,要去车管所进行体检,主要是检查听力、红绿色盲、握力之类,很少有人不合格。
(3)体检合格以后,就要按驾校的安排进行理论学习。
(4)科目一通过以后,就要进行科目二的学习,也就是场地内的驾驶技术。
(5)科目二通过之后,就是科目三的学习,即实际道路的驾驶。
(6)通过科目三以后,还要再进行一场理论考试,即科目四。通过笔试后,就可以等着拿驾照了。
注销了我的营业执照,怎样才能恢复?
一、营业执照注销了还可以恢复吗1、营业执照注销了还可以恢复。工商机关为力方便经营者,减少不必要的繁琐手续,对已经注销的个体工商户,经本人申请,审核批准可以对原来的注销予以撤销,恢复正常经营。2、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委托其下属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络方式及通讯地址。对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的申请材料原件。二、营业执照办理需要什么材料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经营场所证明;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双重户口注销了怎么恢复难
双重户口的注销流程为:1、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注销;2、出具其当事人的2个户口簿,并说明相关情况出具证明材料;3、户口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审核之后予以注销其中的一个户口。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学籍注销了还可以恢复吗
依据学校的规定办理
驾驶证注销如何恢复
驾驶证因未提交体检证明被注销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明、驾驶证前往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驾驶证恢复业务: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均可以在补交体检证明后恢复驾驶资格;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一年以上,按照驾驶证有效期满的有关规定注销,考试科目一后可恢复;超过有效期三年以上,需要重新考试全部科目后恢复。因超过有效期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未换证被注销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明、驾驶证前往市交警支队车管所,直接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科目一考试,考试通过后即可恢复驾驶资格;超过有效期三年以上,需要重新考试全部科目后恢复。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以及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七)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超员、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构成犯罪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八)因本款第四项以外的其他违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九)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十)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十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未满十年的;
(十二)三年内有代替他人参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行为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