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组会议参加人员和会议时间
参加党组会议的人员为党组成员。根据议事需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列席会议人员由党组书记决定,列席人员为副县级以上干部、各科室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局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或推迟,必要时可随时召开,由党组书记根据情况决定。
二、党组会议的议事范围
1、研究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信访局、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中的重要问题
2、讨论决定提请省信访局和市委、市政府研究的重要事项;
3、讨论决定各县(市、区)信访局请示的重要事项;
4、研究机关党的建设、队伍建设、班子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问题;
5、讨论决定机关工作人员的表彰奖励和惩处;
6、讨论决定干部职工工作岗位、职务任免等事宜,对工作人员的调配做出决定;
7、讨论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
8、研究决定“三重一大”相关事宜;
9、需要党组研究决定的其它重要事宜。
三、议事规则_
1、党组会由党组书记主持,或党组书记委托其他党组成员主持;召开党组会议,到会成员应超过实有党组成员的半数。
2、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安排审定。党组成员和有关科室需要提交党组会议讨论的事宜应先向党组书记汇报,经同意后,列入党组会议议题。办公室收集、准备议题和必要的材料,提前发送至各党组成员。
4、党组会议
由办公室负责通知,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审签。
5、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凡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事先都要做好充分准备,并经酝酿、协调、研究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对一些重要的政策性问题,分管领导要先进行调查研究,集中各方面的意见,然后再提请会议讨论决定。
6、会议讨论的问题做出决定后,由主持人逐项明确给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落实。
7、会议内容要严格保密,除经会议同意传达或对外公布的外,不得随意向外传播和泄露。
8、凡会议决定的事项,分管领导应认真办理,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