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民法典》规定要分手费是不合法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律不会保护由此产生的债权债务的关系。同居关系中产生的财产属于双方按份共有。双方原则上具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_x000D_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_x000D_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_x000D_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_x000D_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_x000D_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_x000D_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_x000D_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_x000D_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_x000D_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_x000D_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_x000D_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_x000D_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_x000D_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_x000D_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