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后对小孩的探视权可以作出约定,对未直接抚养小孩的父母,依法享有探望小孩的权利。对于不直接抚养小孩的父亲或者母亲的探视权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任何人均不得剥夺,如抚养小孩的一方阻碍另一方探望子女,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以及申请强制执行。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一、离婚小孩探视权法院判决后不执行怎么办
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享有的权利,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行使,不行使也没有什么后果。但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阻碍对方探视;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二、不让看孩子可以拿探视权权利去法院吗
不让看孩子,是可以去法院申请探视权的。
依据相关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因此发生不让看孩子的情况,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探视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