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企业兼并、倒闭、撤销,法定代表人更换,新负责人不明前情,推卸不管;
2、债务人将资金汇入所立账户,秘密账户或其他单位,难以查寻冻结;
3、债务人准备将商品转移、处理,换上代销商品,难以用于抵债;
4、公款私存、公物私名,频繁地变更经营场所;
5、企业不清算就擅自关闭;
6、虚拟注册资金,虚拟投资主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