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于行政处罚罚款无力缴付,可以申请暂缓缴纳或分期缴纳。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行政罚款逾期不缴纳的,可以对当事人进行强制执行,但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暂缓或分期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机制: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