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欺诈的构成要件如下: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2、以伪造、变造、作废票据或者其他虚假产权证明为担保的,此处票据主要是指可以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诱骗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4、收受对方支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跑;
5、以其他方式骗取对方财产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和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除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骗取对方交付的货物、付款、预付款、定金等财产的一切手段,只要行为人实施上述欺诈行为,均可构成本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