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4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2、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3、把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4、执法人员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需要多少天内拿到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行政处罚決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決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決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