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已付房款惩罚性赔偿的情形是:没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出卖人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抵押的;出卖人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的;故意隐瞒所售房屋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
一、房屋退房索赔双倍合不合理
根据有关规定,购房人退房并要求双倍赔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
(3)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
(4)故意隐瞒出售房屋抵押的事实;
(5)故意隐瞒出售房屋已出售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二、商品房买卖双倍赔偿的适用是如何的
下列情形适用双倍赔偿: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5)、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三、房屋买卖合同中欺诈行为如何认定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特别规定了卖方的下面这三种行为属于欺诈: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这里共有两种欺诈行为,即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和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根据解释第二条的规定,买卖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房屋已经抵押的,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因此会让买受人承担很大的法律风险。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这一点实际上就是一房两卖或多卖。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相当于已经卖给了特定的主体。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