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有关离异后再婚夫妻生育政策的问题,各地的规定有所不同。
举例: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二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
(一)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
(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各生育不超过两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的;
(三)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四)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条 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