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财产保全对被告影响大吗,财产保全程序
财产保全对被告有影响,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财产被保全之后,所有权人不得对被采取保全措施的财产占有、使用和处分。
二、财产保全程序
(一)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
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二)提供财产线索与执行不同,人民法院不会在财产保全阶段为当事人查找债务人的财产,必须由申请人自己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
以下类别的财产线索属于明确的财产线索:
1.银行账户:
有明确的开户行、户名、账号;
2.房地产:
有明确的地址和权利人名称,最好有相关的权利凭证复印件;
3.有价证券:
知道债券品种的记名债券,或证券账号;
4.车辆:
明确的车牌号和车主姓名;
5.股权:
明确的公司名和债务人拥有的股权份额;
6.其他财产性权利:
需要有相关的权利证明资料。
申请人未掌握财产线索或掌握不足够的,可以尝试悬赏方式。
但目前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举报网为代表的公务悬赏,和以蒲公英协作网为代表的民间悬赏,均未支持在诉讼阶段悬赏。
申请人可以自己尝试登报等方式进行悬赏。
(三)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
(四)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五)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
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
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保全方式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