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银行的贷款需要担保,但不一定只能是担保人。具体有人的担保,物的担保,以及人和物的混合担保。人的担保就是提供担保人,没有符合条件的担保人的话,可以采用物的担保的方式,就是通过其他动产或者不动产的抵押等。担保是必须的,是为了保证借款人按期还款。
当贷款人不具备贷款条件的时候,银行通常要求贷款人提供个一个或多个担保人。担保人和担保人的爱人(财产共有人)签订担保合同,并且发生法律效应。
银行对担保人的自然情况进行了解掌握,比如身份证户口本工作证收入等等。
如果银行觉得借款人某些方面条件不足,就会拒贷或者要求增加担保。比如某90后年轻人申请房贷,银行要求提供担保人,理由就是其月供超出收入的50%,可能出现断供风险,需提供其他还款来源。当借款人还款能力不足时,除了要求提供担保,银行还可能要求增加首付或者提高贷款利率。
法律依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但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的贷款除外。
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诚信承诺和贷款资金的用途、支付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方式等。借款合同应设立相关条款,明确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或怠于履行合同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