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服务类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当招投标,单项合同估算价少于五十万但项目总投资在三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同样应当招投标,是否需要公开招标根据项目性质决定。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一机电产品项目:一次采购产品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l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货物、6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2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2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如果是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需要招投标;
如果是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需要招投标;
如果是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需要招投标;
如果是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需要招标。
服务招标的当事人主要包括招标人(采购人)、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
招标人(采购人)是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