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的各个部门里面,公安机关属于绝对的强势单位,那么,可能大家都会好奇,如果一个县的公安局局长调任市的交警支队支队长,这是好事吗?
那么,如果有了这样的调整,是被提拔还是被降职了呢?
首先,我们先来说说这两个岗位的区别。
县公安局是处于最基层的多警种、多功能的综合战斗实体单位,而一个县的公安局局长,主要负责主持当地公安局的全面工作,比如刑侦、治安、交警、户政等等所有的警务工作。
在2003年“全国第二十次公安工作会议”上,明确要求了,各级公安首长要进同级的政府班子,所以现在各级公安一把手都是政府副职,一般会由当地的副县长兼任公安局局长,多为正科级,少数高配则为副县(副处)级。
市交警支队则是当地公安局交通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公安交通安全和执法工作,对全市的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并且管理当地的公安局车管所。交警支队支队长则主要负责全市交通警察队伍的管理,一般是正科级。
其实,不管是县公安局局长,还是市交警支队支队长,都是属于实权派的岗位。县公安局局长是县局的一把手,在本县的管理范围内,不仅对公安局内部的人力、财力、物力方面都有决定权,对县里某些分管部门非常重大的事项,也有决定权,比如分管的信访局、司法局等等。市交警支队是财政独立核算的单位,支队长对支队内的人力、财力、物力方面都有决定权,除了极个别事项需要向公安局长汇报以外,大部分工作安排都能决定。
县公安局局长如果要晋升,一般都是先升为市公安局的党委委员或副局长;而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因为一般都是由市公安局副局长或党委委员兼任,所以如果要晋升的话,是可以直接晋升为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的。
可别小看了“常务”这两个字,常务副局长在市局党组(党委)和局长的领导下,全面主持市公安局日常工作,负责各项领域分工的副局长要对常务副局长汇报工作。除此之外,常务副局长一般还会担任市局党组副书记。
所以,如果比较看重权力的话,县公安局长这个岗位的权力更大,那调任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就不是好事;如果比较看重个人发展空间的话,那县公安局局长调任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就比较好了。不过不管怎么说,都是为人民服务的人民警察,都是非常光荣神圣的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