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个税专项扣除乱填的后果是: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项,是在基本减除费用标准5000元每个月月加上五险一金免税额加上依法确定的其他的扣除的基础上,增加的免税额。也就是说月收入扣除社保,再扣除这些专项扣除费用之后,剩余金额再纳税。专项扣除费用主要有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费用等。专项扣除不可以随便填,填写专项扣除应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我国法律规定,纳税人选择在扣缴义务人发放工资、薪金所得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首次享受时应当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扣除信息表》;纳税年度中间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更新《扣除信息表》相应栏次,并及时报送给扣缴义务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第二十九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情形严重的,应当纳入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涉及违反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的,税务机关依法进行处理:(一)报送虚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二)重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三)超范围或标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四)拒不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五)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纳税人在任职、受雇单位报送虚假扣除信息的,税务机关责令改正的同时,通知扣缴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