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在孕期内定期检查身体,是生理上的客观需要,也是国家对女职工的关怀,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国务院《女职工规定》(国务院令第9号)第九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降低其基本,或者。”第七条还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因此,用人单位对怀孕女职工孕期检查身体作为事假扣发工资是错误的,应当立即纠正给予补发。对女职工身心健康造成危害的,还应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赔偿损失。
一、公司让孕妇加班可以告公司吗
可以。单位强制孕妇加班是不合法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由于女性职员在怀孕期间,是不能完成那些高强度的工作的,故此对于任何的单位要求强制加班的情形,都是可以拒绝的,并且对于那些威胁不加班就会被辞退的情形,此时是可以先加班,然后掌握一些单位的强制性证据,然后提出诉讼。
二、女方怀孕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怀孕期间劳动者可以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