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问负责制是指第一位接待服务对象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必须负责接待、解答、受理或者引导办理有关事项,使之得以及时、有效处理的责任制度。
二、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说明理由;需要补充材料的,要一次性告知。
三、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有关经办科室;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告知或尽可能帮助其了解承办单位。
四、电话咨询的,首问责任人应按照上述原则给予答复;举报或投诉的,首问责任人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或投诉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等要素记录在册,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五、首问责任人要热情礼貌、用语文明,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切实为前来办事人着想,要体现机关工作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