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注销之后,其债务一般是进入破产清算。即有限公司以其有限的出资额进行赔偿,但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记载于公司章程的约定,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如果公司合法进行注销的,那么后续的债务就不需要承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