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房子被法院保全,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调解书或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同时可以提供相应数额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房子与诉讼无关的可以向作出保全决定的法院提出异议,由法院对异议进行审查。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