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一般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同时婚前个人财产不因为婚姻的存续转化为共同财产,因此二婚夫妻离婚,无权分割对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如果双方对于婚前财产的归属有书面约定的,离婚时按照约定处理。
如果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婚前个人才有出资或还贷情形的,在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一、婚前男方买的房子离婚后归谁
婚前的个人财产都属于个人单独所有。如果男方婚前全款买房则该房产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夫妻离婚后,女方无权要求分割。如果男方婚前付首付,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的,则女方在离婚时有权要求分割婚后共同还贷部分的增值。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所有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后按揭买房离婚分配问题的四种情况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
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
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的
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这一结果有违公平原则。
3、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由于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认定房产归谁时的依据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因此,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
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
4、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参与出资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因此,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也不影响房子的归属。此时,在离婚按揭房分割时,不参与分割,只归一方所有。
三、离婚房租增值应该怎么处理?
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的分割,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婚前个人财产购买,婚后房产增值部分:
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于婚前财产。婚内房产增值的部分也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离婚时对于婚后房产增值部分不予分割,只归属与房子的产权人。
2、婚前个人财产购买,婚后夫妻共同还贷:
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即使婚后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在房屋的权属上,还是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因此,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分为两部分:共同还贷的升值部分和未偿还贷款的部分。此时,对于共同还贷的升值部分,在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由个人偿还的增值部分则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此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3、婚后夫妻共同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
此时,由于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婚后共同还贷的,此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房屋此时的价值就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房产增值部分御用单独列出来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