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养不起孩子是否可以送人
1、离婚后养不起孩子不可以送人。《民法典》规定,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孩子,生父母子女,应当双方共同。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
二、如果无力抚养孩子怎么办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 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比照前面的比例计算。
通过上述的阅读,我们可以知道,离婚后,孩子仍然是属于双方的,所以单方如果无力抚养,打算送人的话需要双方共同,并且,若无特殊苦难私自弃养即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生父母子女,应当双方共同。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