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不还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看待,如果有能力偿还债务却拒不偿还的,债务人不按期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执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偿,债务人拒不清偿的,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强制执行、拘留、冻结,根据不同情况转移或者改变被执行人财产的价值。人民法院查明债务人确实无执行能力的,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中止情况消失后恢复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