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未经裁决或者调解达成协议,在收到征收通知后一年内不提出异议或者提出异议但被驳回的,视为同意征收,并且对拆迁补偿不再提出异议或者诉讼请求。因此,如果当事人已经同意了拆迁补偿方案并签订了补偿协议,或者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但被驳回,那么在两年之后就不能再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重新进行拆迁补偿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未经裁决或者调解达成协议,在收到征收通知后一年内不提出异议或者提出异议但被驳回的,视为同意征收,并且对拆迁补偿不再提出异议或者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