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行政复议期间不可以强拆。实施强拆前应由行政机关公告,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或者限期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方可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_x000D_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_x000D_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