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合同保全的内容是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撤销权。债权人代位权,即当债务人有权利行使而不行使,以致影响债权人权利的实现时,法律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债权人撤销权,当债务人在不履行其债务的情况下,实施减少其财产而损害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时,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_x000D_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_x000D_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_x000D_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