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股票的增值利益从法律性质上来看,与孳息有着本质区别,所以股票的增值部分不应当被视为孳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_x000D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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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_x000D_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_x000D_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_x000D_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_x000D_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