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视频会见申请
罪犯亲属、监护人可以向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视频会见申请,经批准进行视频会见。
二、罪犯亲属、监护人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视频会见的审批办理流程
亲属、监护人向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首次提出视频会见申请的,应当说明罪犯服刑监狱名称,并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薄等能证明本人身份和与罪犯关系的有效证件、证明,进行实人认证后办理申请手续;非首次申请的, 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凭户口薄)在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手续。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按照《罪犯会见通信规定》,对提出会见申请的亲属、监护人是否符合会见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将申请通知罪犯服刑监狱;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理由。
监狱收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转来的会见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批。批准会见的,应当确定会见时间,及时通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不批准会见的,也应当告知不批准的理由。
三、远程视频会见办理流程
罪犯亲属、监护人应当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凭户口薄),在监狱确定的视频会见时间前,到达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会见场所,办理会见手续。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本次会见。
四、罪犯亲属、监护人应当遵守的纪律
(一)视频会见前,罪犯亲属、监护人应当配合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查验、核实亲属、监护人身份证件,配合进行安全检查,并遵守监狱和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会见管理规定。
(二)暂停会见相关要求
视频会见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狱或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有权立即中止会见,监狱视情节可以在在一至三个月内暂停会见:
1.扰乱会见场所秩序的;
2.一使用隐语、暗语或者非规定语种交谈,不听劝阻
的;
3.携带或使用手机、录音、摄影(像)设备的;
4.其他违反会见管理规定的情形。
五、相关提示
远程视频会见,罪犯亲属、监护人不需要向监狱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支付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