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承担学生在校外受害的责任吗
根据我国民法的有关规定,学校不承担学生在校外受害的责任,学校只对学生在校内受害承担过错责任或者过错推定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学生对学校处分有异议几天内可提出申诉,学生不服学校处分几日内申诉
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前,学生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学生收到校方处分后进行申诉时,应当从处分过程中的程序是否正当、证据是否充分、依据是否明确、定性是否准确、处分是否适当等方面进行书面申诉。
申诉步骤一般为:
首先,应当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其次,如果接到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的复查决定书后,对答复不满意,可在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最后,学生依法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而该教育行政部门不予答复时,学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六十二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小学生我在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不慎受伤
孩子在学校参加活动受伤是学校的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伤害的,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当事人双方在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是依照法律规定又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加害人的损害、双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的基础上,判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予以适当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超市偷东西怎么处罚
要看是否构成了盗窃罪,如果构成的话就会按照《刑法》中关于此罪的量刑标准做出处罚,但要是不构成盗窃罪的,只能给予行为人治安管理方面的处罚。很显然,刑事处罚是要比治安管理方面的处罚重的多,并且还会留下案底。
超市偷东西一个月后会安全吗,在超市偷东西会怎么样
超市偷东西一个月后不安全,首先,如果达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其次,如果是盗窃顾客随身携带的财物,则构成扒窃,也需承担刑事责任,排除这两种情形则只需接受治安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第一千二百条、第一千二百零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