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一般情况下与财产分割同时作出。但是根据当事人的诉求,也可以只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过审查后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虽然离婚和财产分割是同时的,但是一审不一定能当庭宣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