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第一个是庞氏骗局。庞氏骗局是家喻户晓的一种对投资诈骗的称呼,庞氏骗局简单来说就是我们熟知的拆东补西,空手套狼。简言之就是利用新进来的人的钱来向站在金字塔顶端的一部分人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以制造赚钱的假象,继续骗取更多的人进来,获得更多的钱。之前我们熟知的“租宝”“钱宝网”等网络平台,对外说自己年化收益率达40%60%,公开向公众吸纳巨额的资金,导致很多家庭损失惨重。
第二个是虚拟货币。之前涉案16亿元的维卡币,就是以投资虚拟货币为名,谎称我们可以实现高额返利,骗取众多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而骗取巨额金钱。拉克币、D币、白川币、麦格币、行星币、水土币等山寨虚拟货币被公开曝光。
第三个是消费金融套现。电子支付在我国越来越平常化,普及,知名网购平台网站都或多或少的提供各种消费贷,消费者开通后,可以凭信用贷款用于网购,如花呗、白条。花呗套现已然形成了非法产业链:由底层的骗家诈骗,上面的中介,负责票据和通知高层处理货品,再由高层执行将货品处理变钱。所以现在网络上出现各种此类非法中介,提供各种平台的套利非法业务,依靠各种虚假网上交易或在获取一些电子票据,把消费者的贷款额度转换为现金,并收取高额的劳务费。
第四套路贷。“套路贷”假借“借款”名义,其实就是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犯罪行为。高利贷出借人把钱借给借款人,要对方必须按约定支付高额利息,以及返还本金,其实目的是为了获取借款人被害人的房产等重要财产。“套路贷”其实就是披着民间借贷的外皮,实则为诈骗之实的恶劣的犯罪行为。此类犯罪,合作作案,各种虚假诉讼,威胁,诓骗。导致借款人不管不还。
第五套借款佣金:“借款佣金”成最常见的网贷诈骗形式随着网络贷款的普及,利用网贷平台进行违法犯罪的案件也越来越多,其中最常见的一种就是“借款佣金诈骗”。简单来说就是让受害者提供个人资料,在网络借贷A上借款,并应允受害者能够在按时还款的情况下,给予借款额一定比例的“佣金”,骗取受害者信任,而背后则是把借去的款项据为己有。当该账号借款达到一定程度,不再具有利用价值时,便切断与受害者的一切联系。综合上面所说的,贷款是属于合法的行为,但对于利用贷款来骗取公民的财产也有很多种,我国也是出现了不少此行为,因此我国也是专门制定出了不同的骗取手段,就是为了让公民可以在知法的情况下不用在上当,从而保障各自的合法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